招生广告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考试政策 >> 详细信息

育路成人高考大扫盲 无脱产证必全

2011/4/1 14:29:00 中国114招生网广东站 【 】  

 成人高考报名还有一个多月就要开始了。在这里育路成人高考网编辑特搜罗了一些在报名中常见的问题提醒大家,未雨绸缪,希望大家提前作个准备。

  首先,先明确一个概念:08年起成考取消脱产班。这里面是有文章的,禁止招收成人脱产班的是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而这个逻辑死角里面貌似还隐藏着莫名的玄机?答案是肯定的。有这么一类学校,只设置成人教育课程,是纯粹的的成人高等教育高校。比如:北京市的北京市东城区职工业余大学,此类学校可以根据学生需要灵活的选择各种学习方式,脱产、半脱产、夜校等等。考生如果实在是想脱产学习,不妨咨询一下当地是否有此类学校,以便完成夙愿。下附: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供考生朋友参考。

  其次,报名环节尤为重要。第一,不要盲目选择心中理想的学校,先要看学校的课程设置,有的学校是采取工作日夜校与周末学习结合的方式安排课程,有的则是单纯的利用周末时间上课,切忌盲目选择名校。第二,填写报考信息时务必要填写正确明了,因为确认现场修改报名信息时会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育路成人高考网编辑提醒:如果真的地址有误也不要惊慌,大可不必修改地址等相关信息,等录取结束后,你的分数已经达到录取要求你可以给学校打电话联系说你搬家了。如果录取通知书已经邮寄出去,你直接那成绩单和身份证就可以去学校报到。)第三,报名确认时证件必须齐全,比如:非北京市户口必须提供暂住证。现场确认一般都是周末,临时办暂住证恐怕是来不及了,要想参加成人高考,你只能再苦等三百六十五个日夜了!

  附:

  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

  教发〔200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个别地方和高等学校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声誉,也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2008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即,为切实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重视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声誉,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行业的人才需求及所属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的状况,合理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我部批准,不得突破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也不得变更计划类型、办学层次。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根据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录取分数线和实际录取人数,努力提高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生源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审查和监管。除经我部批准并公布的具有年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单位招生。

  四、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等的监管。要严格校外合作办学审批、检查和监管制度,慎重选择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严禁高等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管理,严格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等的审批、备案和监管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学校和相应办学点的名单。各高等学校要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要加强对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的监管,及时撤销已出现违规问题的教学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要统一以主办学校的名义统筹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包括在校教师和学生)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高等学校及其合作单位在成人高考录取之前,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

  严格规范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宣传工作。高等学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以高等学校的名义发布,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院系)的名义发布招生章程和广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高等学校发布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和广告进行认真审核并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在发布招生广告和宣传时,必须明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夜大学、业余和成人脱产班)的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混淆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网络本专科、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六、加大成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力度。成人高等教育要积极适应在职从业人员的需求,继续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从严、合理确定。

  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对行政区域内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违法违规办学,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出现严重不稳定事件的学校,建立招生、办学秩序不良记录档案,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予以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对所属高等学校和行政区域内各类校外办学点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进行全面督查,特别是对招生计划、办学形式以及招生宣传等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顿,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和谐稳定的大局。

  请各地、各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114招生网 –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广东高考政策,广东高校推荐,广东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