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考办的文件要求,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stegd.edu.cn/selfec)申请办理毕业初审登记手续。
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报名报考和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
二、网上办理毕业初审登记和现场办理毕业初审安排
(一)网上办理毕业初审登记申请时间:6月15-20日。
(二)现场办理毕业初审登记具体时间:6月17-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周六、日照常上班)。
(三)现场办理毕业初审地点:市自考办(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4号楼二楼招生考试报名大厅,联系电话:0756-2121325)。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合并准考证、考籍数据(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相片、成绩等)更正手续。
三、网上办理毕业登记申请的步骤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忘记密码的考生凭准考证到市自考办设置新密码。
(一)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政治面貌、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二)提交毕业申请
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办理初审地点选择“珠海市香洲区”。
申请毕业前,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设置顶替关系”页面。
考生进入“手工设置顶替关系”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手工选择课程顶替关系的方法见系统页面上的“帮助”。
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必须申请转考或免考后才能使用。
(三)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成功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Og/㎡(或以上)的A4复印纸,并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市自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四、现场办理毕业初审的步骤
未打印《毕业证登记表》考生流程:填表→修改基本资料→验核→初审→交费→交表。
已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流程:填表→验核→初审→交费→交表。
(一)填表
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二)修改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是指考生的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三)验核
考生到市自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已自行打表的考生)。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还须进行学历认证(已经在认证中心办理过学历认证并获得该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无须再办理,只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办理前学历认证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学信网获取在线验证码,该码的有效期是30天,办理毕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2012年7月10日,否则要进行延期或重新验证并再次上报验证码。另一种是不能通过学信网进行验证的考生,必须填写《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学历认证申请表》,在毕业初审时交市自考办盖章确认后,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珠海代理点(市教育局2号楼二楼珠海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协会)进行学历认证。
(四)初审
市自考办通过程序进行毕业初审后,考生领取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考生认真校对该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五)交费
考生凭《毕业生登记表》交费,每证30元。
(六)交表
考生凭交费收据上交以下材料:
1、经校对正确、已经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复印件无效)。
2、《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
(1)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2)学历认证的相关材料(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
4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还需提供专科学习的完整成绩单复印件。
5、申请办理护理学(专、本科)、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本科)、药学(本科)专业毕业,还需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市自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二)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三)领取毕业证的时间预计在国庆之后,届时请在珠海招生考试网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四)考生办理毕业初审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自行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然后参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附件:
1、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办理学历认证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准考证 | 身份证号 | ||||||
毕业证书编号 | 毕业学校 | |||||||
毕业层次 | 毕业专业 | 联系电话 | ||||||
所属市、县(区)考办(盖章) | 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意见: |
2、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1、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上半年为6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2、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⑤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3、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4、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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