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最新动态 >> 详细信息

教育部规定高考招生预留计划 需向社会公开

2013/5/31 9:45:00 中国114招生网广东站 【 】  

   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这是教育部日前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据了解,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但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还要求,严肃招生纪律,各省级人民政府及高校招生委员会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办法,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加强与公安、民族事务、科协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特长及加分资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以高校招生诚信档案、诚信承诺书为载体,加强招生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高考(微博)[微博]、阳光招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还要求,部分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推荐阅读: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114招生网 –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网,广东高考政策,广东高校推荐,广东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