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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3/6/14 15:38:00 中国114招生网广东站 【 】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2〕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建立要求及体检时间

  1.考生电子档案及纸介质档案的建立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8号)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为4月1日?2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体检工作按《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填报志愿

  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录取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且是在公布考生成绩和划定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组织考生填报志愿。为便于考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继续加大我省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内容、方式、特点、实施范围、志愿设置、排序原则及投档录取原则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及对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满意度。同时,由于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录取仍实行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模式(即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因此,各市还要加大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的宣传力度,对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的宣传,要着重对其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特点和培养目标的宣传引导,鼓励考生填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民办高校,以增加录取的机会。针对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本、专科层次两种不同录取模式情况,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和各中学要精心组织好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积极引导考生实事求是地合理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力求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志愿填报时间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三、考试环境综合整治

  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的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所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普通高考安全实施。各地要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好各级招生委员会的职能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以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普通高考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重点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考试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四、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各地必须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0〕137号)及省教育考试院、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合格证到期验收换证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3〕135号)规定的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建设、维护和检查换证工作。各地保密室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并实现与省、市互联互通。保密室启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保密室的各种硬件设备,确保保密室保密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各地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的要求,严格按照考务安全保密操作规定和要求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考务工作管理举措,一丝不苟地做好试卷(含答题卡)运送、交接、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1.要进一步加强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查、监督。考前,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要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考试保密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2013年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1)的自查项目进一步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市须于6月1日前将本地区各级保密室自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认真做好试卷存放保管期间巡逻值班工作。考前及考试期间,各地必须安排至少4名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内的值班巡逻人员,值班人员要做好巡逻记录并存档。巡逻值班记录按《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3)要求填写。同时,各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须抽调有关人员不定期现场或电话检查保密室值班情况并作记录存档。

  3.认真负责地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分发工作。一是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做好试卷领取、运送工作。试卷、答题卡送回保密室保管时,各地要严格按《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答题卡)收发登记表》(见附件12)的要求做好入库登记手续。二是各考点试卷(答题卡)交接和分发全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并保存录像备查,并按《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答题卡)收发登记表》的要求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五、考点建设

  1.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严格按《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通知》(教考试〔2011〕2号)的要求,加强对我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原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简称考点,下同)硬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特别是要积极筹集资金,做好考点电子巡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新建的考点电子巡查系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和广东省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广东省标准技术实施规范,确保考场电子巡查系统正常使用。今年,我省将在部分考点试点建设身份识别和无线电信号屏蔽系统,相关市招生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做好试点建设。今年普通高考前,全省所有考点必须建设好电子巡查系统,实现与省、教育部互联互通。各地市须在高考前做好市级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网上巡查系统实现与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巡查平台互联互通。在普通高考期间,必须将各考场(即试室,下同)电子监控系统信号和保密室信号图像一并上传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电子巡查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中学,不得作为考点组织考试。各市各考点要充分利用网上巡查系统加强考试实施过程的监控,确保考试实施过程的安全,切实维护普通高考的良好秩序。

  2.各地各考点要做好金属探测仪的配置和使用工作。2011年省教育考试院已经一次性为全省各考点配备了金属探测仪设备,从2012年起,各市新增考点的金属探测仪设备由各地自筹经费配置,各地各考点要做好金属探测仪的配置工作。考前,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务必要求各考点组织监考员进行金属探测仪使用的培训工作。普通高考期间,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必须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格检查,严防考生携带通讯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盒(袋、套)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普通高考违规舞弊行为,全力维护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

  3.各市新增加的考点须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2013年5月底前,省教育考试院对新增设的考点进行检查、验收。

  六、考点设置及要求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部安排在安装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国家教育标准化考点进行,具体考点安排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

  1.试卷保密室、各考点试卷(答题卡)交接和分发场所(含考务室)均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录像。未达到上述硬件要求的保密室、各考点试卷(答题卡)交接和分发场所(含考务室),各地必须于6月1日前安装调试好,确保在今年普通高考中投入使用。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实行6小时回放制度,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或省教育考试院。各考点试卷(答题卡)交接和分发场所(含考务室)实施全程视频录像须保存备查。

  2.各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各考点要严格试卷(答题卡)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管理。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人员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答题卡)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在考试工作人员视野范围内,特别是在专用通道转角位置必须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站岗值班。

  3.试卷整理人员必须由考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组成,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4.各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各考点要加强备用试卷(答题卡)的管理。除考生须更换试卷(答题卡)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备用试卷(答题卡)必须经主考同意方可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拆封全过程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通过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指挥系统平台或书面报告向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启用情况。考试结束后,备用试卷由地市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已启用过的备用试卷(答题卡)须将启用情况报告连同剩余备用试卷(答题卡)一起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5.今年普通高考试卷印刷继续采用2012年试卷包装方式,每袋试卷加装透明保护膜,严防试卷启用前被人为破坏或窃取。每个透明保护膜印刷有一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粤赛印务有限公司徵标、出厂日期时间”字样。试卷启用前,严禁撕毁透明保护膜包装,试卷袋保护膜包装如有破裂,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报有关情况,严防试卷泄密情况发生。

  6.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点电子挂钟等,不统一配备考试文具的地区要加强检查考生文具等携带物品的检查。每科开考前5分钟和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点必须安排一名副主考在考试统一指令播放室进行监督。

  7.各考点必须安装、使用考试统一指令自动播放系统,确保考试各环节准时准点实施,减少考务差错,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七、金属探测仪使用和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提高防范考试作弊的能力,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有序实施,我省已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格检查,防范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考试期间,各考点要严格按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格检查。各市各考点要切实发挥金属探测仪的作用,加大考试防控力度,确保考生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详见附件1。

  为确保监考员熟练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检查工作,考前,各市、各考点要加强对金属探测仪使用的培训工作,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必须按考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金属探测仪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为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考生可在各科考试考前3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5分钟)开始检查进入考场。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时,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其中重点检查部位的包括: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腿部、皮带扣背后、衣袋、裤袋、鞋袜内等,此外,文具盒(袋、套)、透明笔袋、水杯也要进行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重点检查考生是否携带手机、耳机,以及伪装为橡皮擦、钱包、尺子、手表等无线电接收作弊工具。如发现考生携带可疑物品的,让学生自行掏出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考生未能及时配合的,可延后复查,先检查其他考生,让通过检查的考生先进入考场,确保在开考前10分钟前完成对本考场考生的检查。

  监考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

  八、选择题和选做题题型作答规范的培训与宣传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我院印发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广东卷)考试大纲的说明》规定,2013年的普通高考部分科目试卷包括必做题和选做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时务必要看清题号并根据试卷要求填涂相应的信息点,漏涂、错涂、全涂试卷类型(即A、B卷)和选做题信息点,选择题(客观题)和选做题答案无效,由此所造成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各中学要指导考生了解各考试科目的试卷结构及选做题的题型,了解在答题卡上规范作答选做题的方法,组织考务培训工作时,提醒考生务必要在答题卡上根据监考员所发试卷的类型将试卷类型信息点“A ”或“B ”用2B铅笔涂黑,将所选的选做题信息点“ ”用2B铅笔涂黑,防止漏答、错答、漏涂、错涂等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在评卷过程中,发现部分考生使用非2B标准的铅笔填涂答题卡或不按要求填涂信息点,影响了答卷扫描和考生考试成绩,因此,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务必提醒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各考点(中学)和考生要购买正牌的2B铅笔和正确填涂信息点,以免考生答卷中的选择题和选做题答案无效。

  九、监考员队伍建设和培训

  加强监考员队伍建设和培训,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各市、县(区)要抽调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高三级教师及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师、干部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及其他考试管理工作。各考点必须配备不同中学的教师担任监考工作,同一考场的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中学。同一考场外校监考员作为本考场主要责任人,本校监考员要积极主动配合外校监考员开展好考试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考试期间,各考点必须安排一名副主考组成的考试监控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考点电子巡查系统监控工作,监督考试全过程,发现有考试违规行为的必须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和查处,防止出现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进行职业道德警示案例及法制教育,强化考试业务、操作规范培训和防控作弊技能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切实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监考员严格按监考工作操作规程,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准确规范进行操作。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考试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监考员的监考工作操作规程,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指令》(见附件2)进行。监考时,监考员要认真做到:

  1.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须在黑板上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提示考生按有关考务要求进行操作。考试指导语包括以下内容:

  (1)请考生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

  (2)请考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单页码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粘贴时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3)请考生用2B铅笔填涂以下栏目:①试卷类型(根据所发试卷选A或B);②选择题答题区的答案选项信息点;③选做题的题组号(题组名)或题号信息点。考生错填或漏填试卷类型和选做题信息点的,其选择题(客观题)和选做题答案无效。

  (4)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各题目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答案无效。

  (5)本科次考试科目、试卷及答题卡总页数,本科目考试时间。

  其中第(1)~(4)条可在6月6日整理考场时,书写在黑板上(有条件的考点可放大字号打印好粘贴在黑板上)。第(5)条由监考员在开启试卷袋后书写。

  2.准确发放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时,要根据本科次考试科目答题卡的页码和总页数,有序逐一分发,不能多发、少发和错发。发放考生条形码时,需认真核对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科目。答题卡和条形码发放后,要提醒考生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以及检查答题卡页码没有重复,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号与本人的姓名、考号是否相符。

  3.详实填写答题卡袋面上的相关内容。开考后,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点名卡上的座位号再次核对考生照片、座位号、考生号、姓名。要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相关内容,并签名确认。答题卡袋面上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考场号”、“考点名称”等栏目,监考员必须详实、清楚填写,不得漏填;对缺考考生,须将其考生号、座位号写在答题卡袋封面的“考场记事”栏和“缺考考生号”栏内。要如实将考试异常情况写在“考场记事”栏上,如“考场记事”栏不够写可另加附页,并将附页贴到答题卡袋封面的贴线上,注意不要整张纸贴紧。

  4.认真履行监考的工作职责。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风考纪,维持考试正常秩序。发现违纪考生,监考员要及时警告制止、登记,并将《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样式见附件3)发给考生,让考生签名确认。登记时,要认真将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考场号、座位号、违规违纪情况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中。当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须及时将违纪考生名单交考点主考。各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每段考试结束一小时内,必须将本地区违纪作弊考生情况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指挥系统上报高招处。

  5.准确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开考30分钟后,对缺考考生,监考员必须用2B型铅笔将《点名卡》上相应座位号考生缺考标记“  ”按标准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同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栏内写上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将缺考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并在其非选择题答题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

  6.规范处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如遇到答题卡损坏,考生要求更换时,监考员应予以更换,并在损坏的答题卡非选择题答题区域上用红圆珠笔写“作废”两字,同时撕掉作废卡上的条形码(考生新更换的答题卡可不用粘贴条形码),然后在答题卡袋面“考场记事”栏上填写考生号、更换答题卡的页数及页码。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不得装入答题卡袋,交考点另外封存。

  7.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考点应提醒考生注意离本场次终考所剩时间。终了时间一到,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8.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题卡。监考员回收答题卡须认真整理,注意核实考生号、座位号及每个考生的答题卡张数,收卷时,必须严格按照答题卡的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收卷。每个科目的答题卡张数可能不同,当考生的答题卡有多张时,必须收齐一个考生的所有答题卡,再收下一个考生的答题卡,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严禁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对考生违反规定擅自带走答题卡的要如实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内,同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考点主考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回卷时,须将违纪作弊考生登记造册,交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要注意再次核实是否已经用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和“缺考”字样,检查是否已横贴条形码。整理答题卡时,需将每页答题卡的裁切线对齐,即检查答题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对齐。

  9.严格清点验收答题卡的份数。监考员在回收答题卡时,对答题卡、试卷须认真清点,严格验收。验收时,注意将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及多余答题卡)收齐,多余的答题卡在非选择题答题区域用红笔填写“空白”两字,确保所发放的份数(页数)与回收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后,再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上面一起装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严禁漏收答题卡,对漏收的答题卡,省教育考试院一概不给予承认,作缺考处理,并追究监考员责任。

  10.按规定做好点名卡和答题卡的密封工作。监考员必须在考场内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严禁将未密封的点名卡和答题卡带出考场。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时,避免答题卡与答题卡袋面粘贴在一起,要注意保持点名卡和答题卡清洁,不能折叠,不能弄皱,确保点名卡和答题卡不受损坏,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11.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中学(考点)要进一步加强监考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监考员的业务素质和法纪观念。对监考员的管理,业务、纪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监考员不善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实施,维护普通高考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十、考试实施过程有关规定

  1.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40分钟,其他科目开考前35分钟时,监考员到考务室领取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点名卡、答题卡、草稿纸、考生条形码和密封工具及金属探测仪。领取时,监考员必须检查试卷及答题卡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

  2.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5分钟,其他科目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开始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点,并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逐个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监考员在黑板上书写指导语。考点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开始实时监控及录像。

  3.语文科开考前25分钟,考点统一播放《考生守则》和《考生考试注意事项》(可在考生进场时同时播放)。

  4.语文科开考前2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其他科目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考生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及在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监考员需认真指导考生在指定位置正确横贴条形码。当一份试卷有多张答题卡时,监考员需提醒考生每一张答题卡上都必须粘贴条形码。

  5.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密封情况,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名确认后,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逐份检查清点。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实施。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始试听。

  6.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开始交叉分发A、B类型试卷。考生在答题卡上准确填涂试卷类型。

  7.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点统一宣布开始答卷。

  8.开考15分钟后(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

  9.开考30分钟,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用2B铅笔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将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监考员还应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考生号”等栏目。

  10.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点。

  11.考试终了前15分钟,由考点统一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点统一宣布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13.监考员收齐考生试卷和答卷,离开考场时,封好考场门窗,将考生试卷和答卷直接送回考点考务办公室,考点关闭电子监控系统,并保存考试全过程录像,保存期半年。

  十一、考生考试时的考务规定

  1.认真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和条形码。答题前,考生要认真检查条形码上的姓名、考号与本人的姓名、考号是否相符,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如存在缺页或漏印、错印等问题,必须马上报请监考员处理。

  2.准确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考生检查答题卡的页数无误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的空格框上准确填写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

  3.正确粘贴条形码。考生必须在单页码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内正确粘贴条形码。考生粘贴条形码时,需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注意不能超出框外,避免影响答题卡的扫描。

  4.正确使用作答用笔。作答选择题时,考生必须使用正牌的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试卷类型和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涂黑。考试结束前,未将试卷类型和所选选择题的选项填涂在答题卡上的,其答题一律无效。作答非选择题时,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各题目答题区域内进行答卷,不准用铅笔、红色、蓝色笔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作答。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5.正确填涂选做题。考生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看清题号,同时必须将自己选做的题组号(题组名)或题号旁边的信息点“ ”用2B铅笔涂满涂黑。漏涂、错涂、全涂选做题信息点,选做题答案无效,所造成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6.规范填写答案。在答题卡上作答时字体务必端正、清楚。考生必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包括画表及作辅助线),在各题目指定答题区域外的地方(或超越边界)或试卷上作答,或更改答题题号,其答案无效。

  7.保持答题卡清洁。考生答题时,要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清洁,不能折叠、弄皱和损坏答题卡,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8.严禁考生带走答题卡、试卷。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按页码从小到大顺好,然后将答卷反扣桌面,双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准张数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十二、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试科目的考务工作

  1.报考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语种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编排考场时与英语语种考生一同编排。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试时,考点需将考生单独另行安排考场考试。原安排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的考场,监考员将报考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的考生作缺考登记,并在英语答题卡袋封面“考场记事”栏注明“××考生考‘日语’(或‘法语’,或‘德语’,或‘西班牙语’)”。

  2.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听力考试采用录音机播放。

  3.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试科目继续采用人工评分。报考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试科目的考生需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题。在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试卷单独密封,回卷时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将上述答卷单独上送。

  十三、违纪作弊的处理

  1.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汇总考生违纪作弊情况报县(区)招生办公室,县(区)招生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后报市招生办公室。

  2.违纪考生由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发出《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式样见附件4)。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6月15日前将考生违纪作弊处理决定(正式纸质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并将《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存根)原件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存档。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违纪作弊考生名单按《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要求填报。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对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决定做出成绩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

  4.《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为8位,其中第1-2位为年度代码,3-4位为各市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1-普通高考,2-成人高考),第6-8位为顺序号。

  十四、考生成绩的公布

  评卷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打印考生成绩单,并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发给考生。

  十五、关于普通高考评卷教师选调工作的要求

  做好普通高考评卷教师选调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考评卷教师队伍,是确保评卷质量和高校录取公平、公正的基础和保障。2013年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将继续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中选调当年高三级教师参加高考评卷。承担今年普通高考工作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必须推荐科任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各考点推荐各科目评卷教师的名额为语文4人、数学2人、英语3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1人。各考点根据以下评卷教师的条件,按附件十《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评卷教师推荐表》的要求上报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并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后于4月2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评卷工作需要,在各考点推荐的基础上选聘评卷教师,未推荐评卷教师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不得承办今年普通高考考点任务。我省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的选调条件和要求如下:

  1.条件

  (1)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强、原则性强;(2)教学水平高;(3)身体健康;(4)没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5)年龄在30-50岁,具有中学一级以上职称的高三级教师。

  2.要求

  (1)凡是经推荐并被确定参加今年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中学教师,必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按时到省普通高考评卷场报到,并服从省普通高考评卷场的管理,参加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并不得在中途擅自退出评卷工作。凡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退出评卷工作的教师,进行全省通报,其所在中学下一学年不得承担普通高考组考工作。

  (2)报名后经审核合格的评卷教师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卷的,各市、各考点不得私自更换评卷教师。需更换评卷教师的,必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3)凡是参加评卷的教师不得在评卷场内从事与评卷无关的工作,包括试题研究、考生成绩统计分析等事项,同时不得对外谈论评卷过程。

  (4)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考点要加强对选调评卷教师的教育和管理,确保教师按时按质完成评卷任务。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评卷期间,工作优秀的,经本人同意,纳入评卷教师库。

  十六、其他

  1.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务工作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2.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的考生,需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

  3.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务必按省制定的日程表(见附件十一)提前完成各项工作,日程表中前面带有“★”的日期不得变动。

  附件:1.金属探测仪使用规范

  2.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指令

  3.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

  4.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

  5.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

  6.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守则

  7.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点守则

  8.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监考员守则

  9.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试注意事项

  10.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评卷教师推荐表

  11.广东省2013 年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自查情况表

  12.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答题卡)收发登记表

  13.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室值班(巡逻)情况记录表

  14.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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