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合理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起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以下称春季高考)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夏季统一考试(以下称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2018、2019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的选择性考试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限定性选修内容。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如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
5.考试安排。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安排在每年1月开考1次;参加统一高考考生,可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非英语语种的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可使用高考时对应语种的科目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合格性考试科目由各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开考,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6.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分数)呈现,等级(分数)作为春季高考招生录取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物理、历史科目以卷面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分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2.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师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对整理遴选出的资料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统一导入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3.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改革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夏季高考实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1.考试科目。自2021年起,普通本科高校招生考试由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不分文理科设置;计入考生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和招生专业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及自身兴趣特长,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2.考试内容。夏季高考的考试内容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安排。夏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在每年6月按照统一高考时间进行。外语科目选考英语语种的,考试分听说考试和笔试两次进行,听说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开学后进行,考1次;笔试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期间进行,考1次。外语科目选考其他语种的,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开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术科全省统一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进行。
4.考试科目分值和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夏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值各为150分,按考生卷面分直接计入总成绩,其中外语科目中,英语科目笔试分值为130分,英语听说考试分值为20分(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英语听说考试成绩的比重),其他语种的,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值各为100分,物理、历史以卷面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计分方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公布。
5.招生录取方式。夏季高考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物理、历史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在广东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组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总成绩及相应的术科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模式于2021年公布。
(四)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校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通过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建立健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1.实行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逐步增加合格性考试科目要求,职业技能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报考高职院校除体育、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高职院校自主命题测试或实行网上联合测试方式,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报考高职院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直接采用高三第一学期的专业术科全省统一考试成绩。
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基础重点考查中职学校学生公共基础知识,安排在每年1月进行;职业技能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可由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体现,也可由学校组织测试,作为录取的资格或依据。完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考试考核办法,其中“3”为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逐步增加“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测试种类。逐步建立健全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条件成熟后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力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主要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以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2.积极开展中高职贯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逐步采用“文化素质+职业素养”的办法。“文化素质”逐步采用由地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素养”由高职院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要求进行测试,其成绩作为录取的资格或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健全高职院校在夏季高考中的招生录取方式。在广东夏季高考招生的高职院校要根据办学特色及不同专业(类)人才选拔需要,参照本科高校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加强管理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加强考试招生诚信守法教育,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如实记录失信、作弊、违规事实,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在普通高考、学业水平考试、高校招生等各类考试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作弊和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二)建立健全高校招生自律机制。高校要健全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作用。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使用办法,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原则、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实行招生录取工作责任追究制。规范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体育类艺术类校考等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要发挥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要完善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健全考试招生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进一步扩大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原则和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要求,构建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体系和更加严明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要加大对招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四)加强和规范高考加分管理。健全高考加分管理机制,加强对高考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管,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认定程序。切实规范和完善高考加分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开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新时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到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认真研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妥善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完善考试安全保障制度,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安全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强高校与高中阶段学校协同育人工作,实现高中阶段教育与高等教育有机衔接。大力推进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劳动基地建设,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大力实施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行动方案,制定我省高中课程实施和教学组织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特别是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合理选课走班,培养学生自主选择和发展能力,主动适应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要求。
(三)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保密等部门要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要加大人财物等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能力建设,大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实施选科选考和走班教学可能出现的师资、教室、场馆、教学设施设备等资源短缺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及培训力度,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社会充分知晓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合理预期,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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