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考移民”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为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我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复查工作,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治理“高考移民”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5月6日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要根据《通知》精神,把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统一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考生切身利益及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大局上来,加大对本地区“高考移民”行为的综合整治力度。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联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和压实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责任,认真组织辖区内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报名点(中学)依法依规做好高中阶段外省户籍、学籍迁入我省考生的报名资格复查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认真深入开展报名资格复查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会同公安机关重点对高中阶段将户籍、学籍从外省迁入我省或户籍为外省的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复查,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料,核查户籍迁入是否合规、学籍和学习是否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等情况,核查报名手续是否规范,跨市借考、往届生报名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各地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组织好本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报名点(中学)严格按上述高考报名政策开展全面的报名资格复查。
三、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治理“高考移民”
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及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治理“高考移民”工作平稳有序。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要根据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对户籍、学籍核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报名、借考是否规范等,对复查中发现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要按照程序和规定,一律取消其在本地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凡出现瞒报、错报、漏报,或者治理“高考移民”工作不力者,将予以严肃追责和问责。有关复查及处理情况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务必于2019年5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请速将本通知转发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各报名点(中学)。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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