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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考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6/13 18:26:00 中国114招生网广东站 【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从2019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2年左右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以及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任务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
  (1)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6”模式,即:即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以及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满分810分。具体如下:
科目 卷面 分值 权重 比例 计入中考分值 备注
语文 120 1.1 132分  
数学 120 1.0 120分  
外语 120 1.0 120分 笔试90分,听说30分
物理 100 1.0 100分 其中实操考试成绩占10﹪
化学 100 0.6 60分 其中实操考试成绩占10﹪
历史 100 0.7 70分  
道德与法治 100 0.6 60分  
生物 100 0.4 40分 其中实操考试成绩占10﹪
地理 100 0.4 40分  
体育与健康 68 1.0 68分 其中:平时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4分,体育项目考试成绩58分
按权重折算后中考总分 810分  
  说明:体育与健康满分为68分,由平时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4分和中考体育项目考试成绩58分组成。平时成绩主要由学校从学生初中阶段三个学年体育课(国家规定课时)的考勤、表现、体育课考试成绩及体育课掌握运动技能情况、课外体育锻炼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分别为2分、2分、2分。其中,每学年评定为优秀得2分、良好得1.5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得0.5分。学校需建立科学严格的学生平时成绩评分制度,并建立可查档案,在每学年结束后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学生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库,并纳入学生电子档案,初一、初二年级测试结果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的学生每学年得1分,初三年级测试结果达到优秀得2分、良好得1.5分、及格得1分、不及格得0.5分;中考体育考试项目采用“1+1”方式,成绩为58分,即1个必考项目29分加1个选考项目29分。必考项目为省规定项目(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由足球绕杆射门、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跳绳、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100米游泳等六个项目组成,考生在六个项目中任选一项作为本人选考项目。
  (2)录取参考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三科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按成绩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校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35%)、D(5%)。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计入中考总成绩的分值分别为10分、6分、4分,即三科实验操作分值共计20分。依据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列出的必做实验为考试内容。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合格、待合格)形式呈现,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将采用分数计入中考录取总分。
  2.考试内容。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提高命题质量。试题应当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宽度和广度,试题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3.考试方式。结合学科特点,各科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探索口试、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4.考试组织。根据“学完即考”的原则,不同的考试科目采取不同的命题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组织方式。
  (1)八年级生物、地理2个科目的文化考试,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7门科目的文化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确定考试时间,市、县(区)组织实施。
  (2)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市、县(区)组织实施。依据初中课程方案,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个科目由市统一命题和确定考试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校负责具体实施。
  (二)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1.评价内容。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综合反映和多元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通过5个维度14个要素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
  2.评价重点。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3.评价程序。强调做好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评价办法。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基础上,建立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依据《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涵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模式。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在学生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结合五个方面的重要观测点,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计分评价;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综合性评语。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最终确定学生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评价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每个学校以在校生为基数,评为A级的学生不超过50%,B、C等级不设比例,严格控制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记大过以上处分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1.基本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成绩,同时比较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志愿和录取批次。每年5月前,公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和招生规模。
  3.名额分配招生。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内初中学校。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初中学校比例保持50%以上,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直分名额招生采用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4.完善自主招生制度。民办普通高中按有关要求开展自主招生。经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可开展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综合采用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开展自主招生。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要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有关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
  (2)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项目专项自主招生办法。按照特色办学、创新发展、品牌塑造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探索普通高中学校实施体育、艺术项目专项招生。
  6.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中职学校要优先录取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1)鼓励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和办学目标,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专业、计划、分数线、办法和程序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2)切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各中职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输送学校要积极宣传职业教育,不得买卖生源或收受招生学校的礼品礼金,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3)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要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管理,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秋季招生录取时间,原则上截止到每年10月20日。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或未及时注消自动退学或处分退学学生学籍,骗领国学助学金或学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7.探索开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工作。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完成后,若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制定补录计划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教育局指导有关学校接受学生补录报名,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根据普职比大致相当原则,综合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设定等要求,市教育局编制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督促严格执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数为最高控制数,不得突破;各中等职业院校在优先招收本市生源的基础上,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2019年起,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设置相同的最低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优先录取惠州市中考考生,招收市外考生的,学生成绩须达到当地中考总分的70%以上。
  3.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民办普通高中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市教育局当年下达招生计划数范围内招收公办收费生。公办收费生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市普通高中当年最低控制线上统一满额划线录取,民办收费生由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须在当年本校招生公告中明确标注,任何学校不得在已确定、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之外加价收费。
  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严格按照《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办法》进行中考加分,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5.坚持“六个严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虚假宣传广告,严禁无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6.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等行为误导或欺骗学生。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7.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违规违纪事实记入诚信档案。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8.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修订出台我市“异地中考”办法,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三、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抓好措施的落地落实,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初中学校要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要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各地、各校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督导,充分发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的功能,指导督促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校要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育教学和考试招生改革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粤教考函〔2017〕52号)的要求,对接省教育考试院智能系统建设,努力推进我市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国家标准化考点建设、英语听说考试系统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系统建设,推进网上巡考系统、高清会议指挥系统、中考阅卷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招生录取信息管理系统等建设。各级财政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工作所需经费。对于考试收费不足以弥补支出的,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水平和质量。严格试卷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开展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群众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随迁务工人员子女报考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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